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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新自由主義的興起

  日本大城市從1990年開始大量出現野宿者,以東京、大阪及橫濱等地最多。他們多半是經濟難民,過去受日本戰後天皇、資本主義共構的「勞務者支配」模式所苦,今日則成為全球資本、跨國經貿體下的犧牲者。野宿者是一個受難階級,他們身後承載著時代的轉變及資源分配不均的故事,有時比動物還不如。以2009年大阪市發生的「無尾熊事件」(Koala Incident)為例,當時市立動物園從澳洲進口六隻無尾熊,每年編列高達一百四十萬日幣的餵食費,這筆金額足以供給大阪地區野宿者長達十年的食物,因而引起相關人士強烈的抗議。

  九○年代東京地區的野宿者,多半為日本東北部或其他偏遠鄉下來的移民,個中原因固然複雜,但是與該時期日本泡沫經濟、產業外移、終身雇用制消失、企業大量資遣員工的狀況脫離不了關係。泡沫經濟的起因,一般均認為與美國勢力的操控有關,使得1985年到1988年日幣快速升值,各式各樣的土地、房屋投機活動竄升,最終導致地價狂飆。誇張之程度,甚至到了東京二十三區的土地價格總和,竟然足以購買當時整個美國的國土。

  1989年,由於房地產投機炒作過度,致使空間、貨幣等實質層面無法因應,投資熱潮迅速冷卻,企業出現大量壞帳,造成經濟長期不振,日本因此走入所謂的「平成大蕭條」。經濟泡沫化的另一個原因是新自由主義的影響,八○年代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(Yasuhiro Nakasone)強行推動國營企業私有化,一舉解散國鐵。時間點雖然晚了英、美十幾年,但仍深刻衝擊了社會的受薪階級。古賀勝次郎(Katsuhiro Koga)指出,日本新自由主義一直到九○年代的小泉純一郎(Junichiro Koizumi)政權達到了高峰。小泉執政後,由於原有的經濟政策收效甚微,再則,大企業為了因應全球化市場,開始積極海外佈局。小泉順勢逐步解散國營公司(廠),鼓勵私人企業移往海外,開創廉價生產鏈,連帶改變了日本社會行之有年的終身雇傭制,一部分的失業勞工走向街頭,淪為野宿者。另外,由於IT產業(Information Technology)的發展,全面建構了新的景觀社會,改變日本傳統的生產型態,也創造新的「資訊知識階級」,造成新自由主義與景觀社會兩隻怪物的合體。古賀勝次郎在〈日本經濟政策與新自由主義〉一文提及:「IT的發展,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教育方式、科學技術方式、文化生活方式。新自由主義的主張順應了新的生活方式改變,因此增強了其對國民的意識形態影響。」

  縱觀上述原因,小泉政權急遽實行新自由主義的措施,雖然暫時減緩經濟指數的下滑,卻進一步引發更深刻的社會階級矛盾,包含資本主義父權意識上揚、貧富差距擴大、家族企業倫理崩潰、犯罪事件增加……這些因素都是今日野宿者湧現的基本背景。令人不安的是,目前日本當權的安倍晉三(Shinzou Abe)似乎更急著將新自由主義與國族主義兩者合而為一,未來日本的走向仍亟待觀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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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宿者湧現

  為了統一觀瞻,九○年代東京都政府開始發放藍色帆布供野宿者使用。視覺觀瞻雖然統一了,卻沒有產生相對安全的生活環境,野宿者被攻擊的事件仍層出不窮。市村說,政府會刻意強化他們的不良形象,造成民眾對野宿者的負面觀感,種下暴力的種子。

  除了露宿街頭的野宿者以外,2000年以降,另一個以年輕族群為主,終日混在網咖的「網咖難民」也開始增加。2008年紐約金融風暴衝擊下,進一步造成日本臨時雇工大舉失業,雇工被趕出宿舍後,只好遊蕩於城市的各個角落。一直到今天,仍有數以千計的野宿者在戶外求生存,與市民之間的衝突在所難免。東京都政府在2002年制定《遊民自立支援法》,進行了各種「退遊民」的措施,然而這些政策都是治標不治本,並未真正觸及新自由主義制度下,社會階級無法流動的本質。尤有甚者,「退遊民」措施還造成不動產商人染指野宿者的生活保護津貼,以野宿者為租屋人頭,賺取差額,幹起了「貧窮生意」。

  今日的野宿者與過去的「遊民」有何不同?從城市控制的角度而言,他們比以往更具體地被放置在「失控」的視域裡,成為「失控與骯髒的合體」。不但東京都政府視之為麻煩者,一般人也鄙之為骯髒、汙穢、不受歡迎的人。但是另一方面,官方對野宿者並未採取全面性的驅離,一方面是考量輿論觀感問題,二方面也因為野宿者努力維持自己的生活紀律所致。他們長期處於邊緣而貧窮的狀態,靠著每晚便利商店淘汰的食物以及教會、慈善團體的救濟物資支撐下來,活在一個自律、寡欲,但卻幾乎完全被社會所歧視、隔離的生活中。

 

 法與自然

  野宿者所反映的不僅僅是經濟發展所創造的階級(hierarchy)差異,也涉及更為古老的生命自然法則問題。所謂的「自然」已成為一個被「暴力」所籠罩的詞彙。反過來說,被視為「不自然」的野宿者,恰恰反諷著這個普遍喪失對生命熱愛的世界,他們用極度邊緣的位置反指社會,其自身的「弱勢」便是一種語言。

  雖然不是所有野宿者都有相同的特質,但既然流浪的生活樣態不構成危險,甚至還具有一點詩性,為什麼政府或一般人會對他們產生恐懼、排擠?總的來說,我們對於自然的認知是否出了狀況?為何野宿者這樣遊蕩於街道、公園的人會被視為危險者?而我們遊蕩於公園、迪士尼樂園和百貨公司卻被認為是高貴、健康且「自然」的?傅柯指出,自然早已存在於「自由」與「治理實踐」的古老關係裡,兩者之間的橋樑便是法律。在1979年1月24日法蘭西學院講稿:《生命政治的誕生》(The Birthof Biopolitics)裡,傅柯分析了自然、自由與治理實踐之間的關係:「如果我使用「自由的」一詞,首先是因為實施中的治理實踐,並不滿足於遵守這種或那種自由。更深層的原因是,治理實踐是自由的消耗者……因此我們可以說,就法律是對自然規定的重新表述而言,法律將可能會給人們類似永久和平之類的某種東西,而這種東西從自然讓居民佔據整個世界這第一個行動開始,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勾勒出來了。」

  因此,所謂的自然可以說是法律對其所進行的「重新表述」。我們是否可以進一步指出,野宿者是被諸如《遊民自立支援法》,或者像台灣在法律條文中直接置入帶有貶抑意味的「遊民」一詞,從法律的編纂裡所重新表述出來的呢?野宿者如何被放置在法律框架中形成廣義的「違反自然者」,整個過程令人感到驚心動魄!

 

―摘自《諸眾:東亞藝術佔領行動

諸眾COVER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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