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吻 The Kiss (Le Baiser),克林姆 Klimt Gustav,1907-08

 

印度大師奧修曾經說過:沒有自由,愛就會死掉

這相當突破主流或集體意識中對愛情的想像,某種程度我認同奧修大師這句話,

只是要有多少的自由?

 

 

婚姻裡的自由界線

 

  記得一位反對婚姻制度的友人問我:「妳敢不敢對另一半說,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?」我搖搖頭。他繼續解釋:「當妳告訴另一半可以對妳不忠誠時,你們的愛才會自由、互相分享,而不是依賴,反而不會有愛情不忠誠的事。」

  我依然搖頭,因為那不是我的愛情觀。其實我不太想繼續討論這舌尖上的愛情觀,因為愛就是選擇,沒什麼對錯,也沒什麼高低貴賤、通俗或時尚的論辯。但我還是想說清楚,關於愛情婚姻和自由的界線。

  當我朗讀席慕蓉的詩〈一棵開花的樹〉,她說:

如何讓你遇見我,為這最美麗的時刻,為這,我已在佛前,求了五百年,求祂讓我們結一段塵緣。

當為這段纏綿悱惻、令人動容的愛情而喝采時,我可無法想像對伴侶說:「嘿!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。」這似乎瀟灑得有些矯情了。

  即便我讀現代詩人舒婷的〈致橡樹〉,她說:

如果我愛你—絕不學癡情的鳥兒,為綠蔭重複單調的歌曲……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,做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。根,緊握在地下,葉,相觸在雲裡。每一陣風過,我們都互相致意……」強調著伴侶間平等的夥伴關係,我依然無法想像對伴侶說:「嘿!我允許你對我不忠誠。」

  當然,也有人選擇不同的愛情觀。

  在一場性別研究所的演講中,曾有位來自中國的女性研究生詢問:「外遇為什麼是婚姻殺手?」

  我好奇地反問:「很多的離婚案例告訴我們,遭逢外遇的婚姻幾乎都離婚,被背叛的妻子陷入永無止境的悲傷,如果是妳,難道不會嗎?」

  她說:「愛情本身並不會設定條件,既然當初未要求他只能愛我一人的前提下,才開始有了愛情,為什麼他同時愛上別人,我就不再愛他?」

  我再次確認:「所以妳能接受多元的伴侶及性關係?」

  她點頭,並說:「愛情是自由,不是拿來綁架或勒索對方的工具,只要我們還有愛情,就不會因為他外遇,停止愛情或放棄婚姻,並且繼續享受彼此的愛情。」

  至少對她而言,外遇不會改變愛情。甚至音樂大師李宗盛的〈懷珠〉這首歌詞裡提到:

她的愛讓人飛,她的愛讓人無畏,敢冷眼對如劍的嘴,不肯認誰在出軌,碰了誰不會,不是嗎?偷來的才是寶貝,這千真萬確的愛,為何是旁人眼中的罪?」這段詞似乎也吶喊著愛要自由,不該過度用「罪」譴責不忠誠這件事。

  但無論愛情哲學怎麼談,從法律角度看,法律不規範愛情的事。但對於婚姻,規範兩人在一對一的關係裡,具有獨占和排他的特質,所以法律對婚姻制度規定了重婚罪、通姦罪和侵害配偶權,這就是婚姻裡的自由界線。

 

 

婚姻裡必須交換的自由

 

  在婚姻裡除了自由界線之外,還需要交換多少自由?也就是把自己的自由交給對方,但也同時藉此取得對方給自己掌控他的自由,是一種互相容忍、妥協和配合的關係。

  從法律的角度,有幾件事就是互相交換的自由,例如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、互有扶養權利及義務,夫妻為對方的日常生活代理權,例如代領信件等。此外,夫妻依經濟能力、家事勞動及其他情形分擔家庭生活費用,對於婚後財產有報告的義務。所以,這年代已不是嫁給一個老公就是找到長期飯票的想法,也不是嫁雞隨雞、嫁狗隨狗的觀念,不是嫁到夫家就一定以夫家住居所地為住居所地,雙方可以協議共同生活地……在這些事情上,雙方都必須互相容忍、妥協和配合。

除此之外,還是提醒,現在法律規定的「法定財產制」,也就是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時,就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,夫妻財產是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,債務也各自負擔,結婚是「結人不結財」。

  所以,女人別太理直氣壯的要求丈夫把財產交給妳管理使用、收益及處分,再撥付零用金給丈夫。但當丈夫願意把財產交給妳,這確實已超過法律要求他的義務,也意味著那是他愛妳、信任妳的方式了,那可是比九百九十九朵玫瑰花或幾句甜言蜜語的表達,還更真切的愛。

  但相同地,當妳甘為家庭主婦,不可能在職場上累積個人資產時,男人可要清楚看到,你的妻子多麼信任你對婚姻的忠誠,甚至包括信任你的愛情,不會讓她日後失去事業競爭力而無生產力時,既失去了愛情,也會同時淪為一無所有的狀況。如此孤注一擲,這般愛的表達,絕對不亞於「天地合,乃敢與君絕」的浪漫。

  很多女性朋友質疑法律保護婚姻有多少?外遇比例還不是這麼高?如雲芳在律師事務所的抱怨。是的,即便臺灣還保有通姦罪,但小三、小王依然歷久不衰,所以坊間出現很多偏方,教導如何掌控另一半的行蹤和財產,諸如雲芳控制老公的行蹤方式,是監控穿著、行蹤、郵件和社群網站的密碼等;而男人控制的動機,更多是為了彰顯自己在家中的權威和地位,手段千奇百怪。也許大家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,只是街頭巷尾互為傳授的話題罷了,但我卻必須提醒「高壓控管」的家暴概念。

 

 

婚姻裡被剝奪的自由

 

  婚姻最令人恐懼、傷害最深的並不是某次的肢體傷害,而是另一半千奇百怪的生活控管,剝奪對方生活的自由。

  前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就八個案例訪談分析。在一次訪談中,一名已經年逾半百的女性朋友談到,她的先生在吃飯時一定要一盤炒花生,要求她和孩子必須一起吃炒花生。她曾經拒絕,但先生說不肯吃就是瞧不起他,強迫孩子把花生放在她的碗裡,孩子拒絕,先生就憤怒的命令孩子到屋外罰站。

  另一名女性朋友則提到遭到先生不斷的監控,用英文字母代號記錄著她所有的作息,包括開門和關門的時間,甚至有一次半夜起來看到先生蹲在床邊對著她傻笑,還清點她的內衣褲更換狀況,包括垃圾桶裡的衛生紙或衛生棉。

  一名女性朋友則提到自己被規定煮飯水不能超過多少刻度,有次她沒算好,先生瞥了她一眼,她知道被老公發現了,便到外面罰跪。還有一名女性朋友委屈地提到,婚姻幾十年來盡心盡力照顧家庭,甚至家中的窗簾、沙發套都是她親手縫製,但依然被先生嫌棄是個懶惰的女人,是個沒有說話權利的「廢物」。

  這些女性朋友的婚姻平均長達十幾年,她們沒有被毆打,但幾乎失去自我,無法喘息,她們有著共通經驗:被監控生活、被監控貞操、遭到另一半塑造為「有問題的人」、被洗腦的相信自己真的是有問題的人,且遭到隔離人際網絡。她們長期被嫌棄、貶抑及歸咎,甚至內化為自我價值的標準和規訓。先生藉由傳統的性別刻板意識強化她是個糟糕的妻子或母親,讓她們被規訓地自動接受另一半的懲罰。就如同一名女性朋友形容:「先生是家裡的王」、「自己就像一隻狗,只要先生說什麼,就必須馬上回應,深怕一怠慢又招來先生的責難。」

  這些隱微的暴力,形成高壓控管,讓她們喪失自我。對她們而言,能自由的看書、穿著、吃飯和外出,是多麼簡單卻又是如此遙不可及的夢想,就如其中一名女性朋友形容那段婚姻「生命彷彿進入冬眠」。

  簡單說,控制且剝奪另一半生活必需品的取得,例如錢、食物、睡眠、性、居所、交通工具、如廁、洗澡、外界溝通、生活必需的關懷照顧,並且在日常生活微型控管,管理對方與家務、性別角色有關的所有行為,什麼都管,剝奪做為一個人或公民所需的資源,這就是高壓控管的微隱暴力。

  真的別這樣對待我們所愛或愛我們的人,那會讓愛遠離;剝奪對方的自由,一點都無關乎愛,所以也別以愛之名做得理直氣壯。

 

摘自好散,也是一種幸福:我是賴芳玉,讓我陪妳

(好人)好散,也是一種幸福_平面+書腰_300dpi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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