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正迎接超高齡社會,「老後破產」現象同時擴散日本全國各地。

 接連有仰賴年金生活的老人因為稀鬆平常的生病、受傷,使他們無法倚靠自己的收入維生,生活無以為繼。

 「我沒有錢去醫院,只能忍著了。」

 「我靠年金生活,所以每天只能吃一餐,一餐的花費也必須壓在一百圓內。」

 毋庸置疑地,這正是現今日本許多正常生活的老人們面臨的處境。

 

 為何上述事態會在日本擴散呢?論其背景,過去近二十年各年齡層的收入向下滑落。工作人口的年收固然持續下降,老人的年金收入亦是連年減少。而令事態更趨嚴峻的原因則是「單身趨勢」,獨居老人的數量以驚人的氣勢持續攀升,眼看就要超過六百萬人大關。即便夫妻兩人共同生活,可以靠兩人份的年金勉強維持生計,然而一旦其中一方亡故,單靠一份年金收入根本難以度日。

 分析獨居老人的年金收入之後,結果顯示其中約有半數,也就是將近三百萬人的年金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,也就是未達一百二十萬圓。去除已接受生活保護的七十餘萬人,在剩餘兩百餘萬人當中,有為數眾多的年長者僅仰賴年金收入拮据度日。將他們的收入換算為月收,則低於十萬圓。其中除了領取國民年金者(最高額度為每月六千五千圓),也包含領取厚生年金的上班族。

 有這麼多人每月領取十幾萬的年金,相信讀者會認為事態其實不算嚴峻。但透過實地採訪,發現仍有不少年長者,即便每個月領取十幾萬的年金,同時還擁有自己的房子,以及備有一定程度存款,也都因為金錢問題被逼得窮途末路。

 「我從未想過老後生活會是這樣子。」許多受訪的老人,過去從未想過自己會陷入「老後破產」的窘境。他們的職業包括上班族、農民、自營業,工作的同時也各自為老後生活做好準備。在提到自己陷入老後破產時,他們的語氣啞然。

 邁入老年後,任誰都可能生病、受傷,這就是導致老人陷入「老後破產」的主要原因之一。特別是針對沒有家人陪伴的獨居老人來說,醫療費與照護費是一大筆負擔。即使他們在身體還能承受病痛時,盡可能不去就醫。然而一旦症狀加劇,乃至臥床不起時,他們就必須申請到府看護,或是到醫院接受治療,生活頓時無以為繼。當無力自行負擔這些費用時,則會接受生活保護。

而所謂的「老後破產」,指的是即便身處上述情形,仍然僅靠著年金收入苦撐過活的現象。

 原則上,只要年金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,當事人就有接受生活保護的權利。日本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「所有國民均有享受健康與文化之最低限度的生活權利」。基於此條文,生活保護制度得到保障。雖說各地方公家機關的規定有所不同,但是單身者可以請領的生活保護費約略落在十三萬圓上下。當收入低於上述金額時,當事人則有領取相當於其差額生活保護費的權利,除此之外,一旦接受生活保護,醫療費與看護費也可全額減免,由政府買單。當事人即可安心地前往醫院看診。

 但是目前幾乎所有老人都未接受生活保護,靠著微薄的年金收入拮据過活,只有約一○%的老人接受生活保護。其中也有不少人連醫療費都在節省,表示即便身體不適,也會盡量撐著不去看病。

某些老人正靠著自己的收入與存款努力生活,他們甚至連醫療費與照護費都必須省下;但在另一方面,只要接受了生活保護,就可以無償接受醫療與照護服務。這就是日本現行的生活保護制度。第一線的社福人員其實很想要幫助這種仰賴己力生活的老人,因此有不少人表示對現行制度未盡完善的部分感到「鬱結不已」。

 除此之外,目前擁有房子的老人無法接受生活保護,這點也令人感到大為矛盾。有些老人終生打拼,終於得到遮風避雨的住所,只要他們不肯放手,將房子變賣作為生活費,原則上就無法獲得生活保護。除非他們肯變賣房子,否則就只得在年金收入的範圍內勉強度日。而且即便是依靠年金收入生活的老人,同樣必須支付電費、天然氣費、公共費用、醫療保險、照護保險等費用,老人必須在支付上述費用之後,再從手邊剩餘的錢當中擠出醫療費。當治療期間拉長,或是罹患慢性病時,當事人必須長期支付醫療費。若是為了支付醫療費等原因而賣房,當事人則必須邊租房,邊擠出醫療費等費用,如此一來賣房所得的款項遲早會見底。如此一來,這些老人在退休時看似生活頗有餘裕,卻仍接連「老後破產」。

 

老後破產:名為長壽的惡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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