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與法律
【一般看法:人人都有正義感】
每個人都自認為瞭解什麼是對的、正義的,什麼是不對、不正義的,好像所有人都應該具有關於對、錯的正義感。
正義簡單的形式是以眾所皆知的方式表現: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」
因此,當司法機關與這種簡單的想法相抵觸,便令人產生質疑。
民間陪審團似乎比大法官更能做出對的判決,對事情的複雜性更敏感,並更關切維護大眾的權利。
有時,人們甚至草率地作出判決,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,好像正義可以不需要法律。
【思考之後:正義需要法律】
對正義的感受可能成為滋生不正義與武斷的溫床。
事實上,每個人都自認有正義感,卻沒什麼東西比正義感更能牽動著利益與情感(如恨和恐懼)。
這也就是為什麼,好的正義應該是經過思考且審慎的。
法律訂出判決的規則,例如透過證據以證明被告有罪,並在一場公平的訴訟中,確保被告的辯護權。
法律作為判決的指引,必須藉由區辨是非的判斷力來施行。
【定義】
司法是一種制度,它執行法律,使人遵守法律,並使蒙受不義的受害者獲得補償。
正義也是一種德行,要求我們獲取所應得的,並分配給每個人所應得的。
法律相對於實際發生的事情,代表符合某一規範。我們將它區分為合法性法律(或是實證法律)與道德法律。
【問題】
正義或公正,是公平地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部分。
然而,當我們不去區分功勞的差別時,我們還是對的(公正的)嗎?
我們又該以什麼去界定功勞?
☞☞☞Q1:合理的不平等是否存在?
法律是對(公正的)與不對(不公正)的客觀準則。但是不可混淆權利與法律。
權利沒有不公正的問題,因為權利必定符合那些被視為正當的事情。
但是,難道法律就沒有不公正的問題嗎?
☞☞☞Q2:合法的就是對(公平、正當)的嗎?
法律會變得不公正,是因為在法律中對正義的要求不夠純粹:它與權力混淆了。
必須有權力,正義才具有法律的力量,人才會尊重正義。
或許,甚至連權利也是強勢者的產物?
如果法律不是為了保護弱勢者而訂定,就還不是正義的。
☞☞☞Q3:法律是強者的工具,或是為了捍衛弱者而存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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