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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與法律

 

【一般看法:人人都有正義感

每個人都自認為瞭解什麼是對的、正義的,什麼是不對、不正義的,好像所有人都應該具有關於對、錯的正義感。

正義簡單的形式是以眾所皆知的方式表現: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」

因此,當司法機關與這種簡單的想法相抵觸,便令人產生質疑。

民間陪審團似乎比大法官更能做出對的判決,對事情的複雜性更敏感,並更關切維護大眾的權利。

有時,人們甚至草率地作出判決,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,好像正義可以不需要法律。

 

【思考之後:正義需要法律

對正義的感受可能成為滋生不正義與武斷的溫床。

事實上,每個人都自認有正義感,卻沒什麼東西比正義感更能牽動著利益與情感(如恨和恐懼)。

這也就是為什麼,好的正義應該是經過思考且審慎的。

法律訂出判決的規則,例如透過證據以證明被告有罪,並在一場公平的訴訟中,確保被告的辯護權。

法律作為判決的指引,必須藉由區辨是非的判斷力來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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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定義】

司法是一種制度,它執行法律,使人遵守法律,並使蒙受不義的受害者獲得補償。

正義也是一種德行,要求我們獲取所應得的,並分配給每個人所應得的。

法律相對於實際發生的事情,代表符合某一規範。我們將它區分為合法性法律(或是實證法律)與道德法律。

 

【問題】

正義或公正,是公平地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部分。

然而,當我們不去區分功勞的差別時,我們還是對的(公正的)嗎?

我們又該以什麼去界定功勞?

☞☞☞Q1:合理的不平等是否存在?

 

法律是對(公正的)與不對(不公正)的客觀準則。但是不可混淆權利與法律。

權利沒有不公正的問題,因為權利必定符合那些被視為正當的事情。

但是,難道法律就沒有不公正的問題嗎?

☞☞☞Q2:合法的就是對(公平、正當)的嗎?

 

法律會變得不公正,是因為在法律中對正義的要求不夠純粹:它與權力混淆了。

必須有權力,正義才具有法律的力量,人才會尊重正義。

或許,甚至連權利也是強勢者的產物?

如果法律不是為了保護弱勢者而訂定,就還不是正義的。

☞☞☞Q3:法律是強者的工具,或是為了捍衛弱者而存在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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