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 And I will always love you... Whitney Elizabeth Houston (August 9, 1963 – February 11, 2012)
記憶,或許是我最擅長的事情了。我從很小、很小、很小開始,就非常有意識地鍛鍊自己。
我可以告訴你,我的前半生啊,都是在「我絕不忘記」這五個字的鐵律下度過的喔。只是有天,我的想法改變了—。徹徹底底改變了。
回來說QUEEN,我沉浸在他們的音樂裡,卻連他們的臉都沒好奇過,更不要說他們的性傾向或性生活了。
但是惠妮,一直有人告訴我,她「其實是女同性戀」。也不知道這能不能說是奇特的同性戀文化,總是會有人不停告訴妳,孔子或耶穌「其實是同性戀」;白雪公主或媽祖也都「其實是同性戀」。但是沒有人知道,「其實是同性戀」,到底是不是同性戀。或說除了「其實是同性戀」之外,有沒有誰是「其假是同性戀」。
你問我是不是?是不是同性戀嗎?
那要看你認為,一個人有沒有可能了解他自己。
我可以告訴你,我贊成某些事、不贊成某些事,那是一個意見或想法,可是關於「我」這個東西,「我」這個奇怪的東西,我可以說的是,每當我要在它之後加上等號,等號之後往往就還有括弧,而括弧之後,又有小括弧—有時還有無盡的問號。
這就是我的問題。我想我是一個記憶大於定義的人。當定義想要推翻某些記憶時,我總不讓記憶倒下,你知道,就像希臘神話裡的薛西佛斯,石頭滾下來,我推上去。
你放心,我並不像你想像地,對這問題刻意保持沉默,因為我正要說到,關於惠妮的那首歌。
說真的,一直以來,我都毫不關心惠妮其實或其假是個同性戀,她不是我生活中的人,關於她的謠傳,我聽到時,也不過是在心裡「哦」了一聲。完全說不上相信,或是不相信,因為我並沒有那種需求。
她對我的影響是在另一方面:她讓我想到,那個遞紙條給我的人。
你曾經要某人去聽某音樂嗎?或者如今日,你會從YOUTUBE寄歌給某個人嗎?這種事,我至今也還在做。有時我寄,有時我收,用網路語言來說,這叫做「分享」。
這是一種友好,或是尋找同類的表示,我想。
這一點都不嚴重。事情本身可以說是平淡無奇的。但是當我十三歲時,這事被我賦予了特殊意義,之後這份意義如滾雪球般跟隨了我前半生。
我接受那紙條如接受愛情。
幾乎是幼稚的、完全是天真的—但是既然我已打算消滅我所有的記憶,我也就不需保護顏面地告訴你—我愛那個寫紙條的人,愛得一塌糊塗。
這是我人生最不堪的秘密,我知道那種東西:那種下流的、失心瘋的、動刀動槍血濺四處上了社會版的狂愛—與那些社會版的主角們唯一的不同是—我沒有表現出來我真正的感覺—取代成為一個尊嚴掃地為愛瘋狂的人的是,我苦苦地成了一個,一心一意,聽音樂的人。
你在我的事蹟上看不到這個部份,我所做的最不優雅的事都在我心中:那些我的記憶。
---摘自《永別書:在我不在的時代》